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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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十大措施支持文旅产业加快恢复发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5大方面10大措施,从房租、税费、融资成本、贷款贴息、市场环境、文旅消费、景区门票等多个角度制定了扶持措施。
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意见指出,2020年,鼓励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同时,意见提出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文旅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在加大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展期或续贷。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和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罚息。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另外,意见还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按照50%予以减免。
以下为通知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为支持全区文旅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文旅产业恢复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减免房租。2020年,鼓励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在责任单位里不再重复提及)
(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文旅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至年底的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减免企业税费。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负责)
2.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10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盟市、旗县(市、区)参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参保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4.受疫情影响较重,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工停产的文化旅游行业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停产停工和复工复产时间向企业给予适当保费减免。(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
二、加大企业信贷支持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展期或续贷。(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和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罚息。(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文章来源:《内蒙古教育》 网址: http://www.nmgjyzzs.cn/zonghexinwen/2020/0813/522.html